社会工作发展简史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与专门的职业,仅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但它的发展十分迅速。

一、国外社会工作发展史

社会工作成为一种专业或一门学科是近百年的事。世界各国最早的社会工作都起源于贫民救济或个人的慈善事业,但这只是局部性与暂时性的救助工作。直到1601年英国济贫法案的通过与实施,这种救助工作才逐渐具体化与制度化,但它仍未成为系统科学的专业。到20世纪初,美国社会工作专业的鼻祖玛丽·里奇曼(Mary RichMond)出版了《社会诊断》一书,并首次把助人的工作加以研究与讲授,乃标志着社会工作专业的开端。到了20世纪30年代,因受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社会工作开始运用“心理暨社会诊断(psychosocial diagnosis)”及“心理暨社会治疗”(psychosocial therapy),自此以后,社会工作专业化才开始了快速的发展。

不过,追寻各国社会工作的历史演进,虽然各有其不同的起源与发展过程,但其中有一个共同的现象,即社会工作都渊源于贫民救济或慈善事业,多半由教会或私人举办,随即由政府逐渐负责办理。同时,在这个历程中,最初 是无组织的个人施舍或慈善事业,以后逐渐发展为有组织的社会救济或社会服务工作,最后形成了全国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一)社会工作雏形的建立

社会工作起源于西方国家,是在西方社会福利的发展过程中产生与发展起来的,并且,它的发展与社会福利的发展有着一致性。如此,社会福利的演变构成了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背景,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基础。

(1)济贫法

英国工业革命最早,但与大机器相伴随的是失业、贫困与堕落,而人们对因贫困而产生的社会问题感受最深,因此,英国的济贫事业发展较早。在欧洲大陆,最早的救济事业多由教会办理,到了16世纪,随着贫民的不断增加, 教会财力不敷应付,乃逐渐由政府接办。1601年,英国伊莉莎白女王颁布“济贫法案”(即伊莉莎白四十三号法),正式承认政府有济贫的责任,并建立了初步的救济行政制度与救济工作方法,为各国社会救济法的滥觞,至今各国 社会救济立法尚不能脱离其影响。

伊莉莎白济贫法的重点或特点可以分为以下几点:①规定教区每周应向地主征收济贫税,开启了政府抽税办理社会救济的先例。②规定贫民救济应由地方分区举办,每个教区设立监察员若干名,中央政府设立监督人员,这是国家 设立机构及建立制度办理救济行政的创举。③规定凡有工作能力的贫民,必须参加工作,以工作换取救济。④禁止无家可归及无业游民行乞游荡,设救贫所收容救济,强迫其在救贫所工作。救济工作分为院内救济与院外救济两种,从而开启了机构式与家庭式社会工作的先河。⑤规定人民有救济贫穷家人或亲属的义务,而公共救济机构仅在贫民不能从家人或亲属处获得赡养时,才予以救助,并且救助对象仅限于在该区出生者或在该区住满三年者。这种把居留权利作为接受公共救助的条件即所谓的亲属责任或家属责任,到今天仍是公共救济中的争论议题。⑥该济贫法把贫民分为三大类:一是体力健全的贫民,须强迫进入感化所或习艺所工作;二是丧失工作能力的贫民,包括患病者、老年人、残障者、精神病患者及需要抚育幼小子女的母亲,令其进入“救济院”或施以院外救济;三是无依无靠的儿童,如孤儿、弃婴、被父母遗弃或因父母贫困无力抚养的儿童等,应设法领养或寄养。

伊莉莎白济贫法的颁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不仅开启了各国政府办理公共救助的先河,使最初的救助工作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从而成为了西方社会救济立法与贫民救济事业史上的一块里程碑,并且,它对各国社会福利事业的制度化发展带来了深远影响。但是,该济贫法也产生了极大的“后遗症”,比如,造成了为数众多的贫民不予以救济就不能生活的现象,养成了一些贫民的依赖心理,并对贫民的自尊心与人格重视不够,干涉了贫民谋生的自由。如此,英国议会于1834年修正了济贫法,通常称为“新济贫法”,其要点如下:①救济设施须全国一致,如各区应分别联合成立协会,每一协会须设立一个济贫所,由伦敦的委员下乡监察,负责拟定规则与审核财务。②济贫所内给予被收容者的待遇低于一般工人。③以院内救济为主,废除院外救济。后来,这一法案又经过多次修订,直至1948年,根据贝佛里奇报告书的建议制定“国民扶助法”之后才宣告废止,其间一直施行了340多年,对社会工作 的形成与发展影响甚大。

(2)汉堡制与爱尔伯福制

汉堡是德国一个富庶的都市,工业革命后,人口众多,居民往来无定,贫富分化极为严重。市内乞丐与贫民人数很多,以至于游行、沿街乞讨,成为了汉堡市一个最严重的问题。为了解决此类问题,汉堡市于1788年开始实行 “汉堡制”救济制度。该制度规定:在汉堡市设一中央办事处,综合管理全市救济业务,全市分若干区,每区设立监察员1人及赈济员若干人,救济方法为助人自助。汉堡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为失业者介绍工作;把贫苦儿童送往职业 学校学艺;把患病者送往医院治疗;对沿街乞食者不准许施舍,以取缔无业游民且不让贫民养成依赖习惯。汉堡制度实施了13年,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因贫民的骤增及济贫人员的不足,汉堡制度趋于衰微。

1852年,德国的另一个小市镇爱尔伯福,仿照和改良了汉堡制,提出了“爱尔伯福制”。该制度把全市分564段,每段约有居民300人,其中贫民不得超过4人。每段设赈济员1人,综合管理全段的救济工作。在救济工作中求助者必须与赈济员接洽,而赈济员要先到求助者家中作家境调查,经查明确有需要者始予补助。不过,发给的赈济款必须是法定的最低标准,以防止求助者养成贫民的依赖心理。与此同时,补助后,赈济员仍需每两个星期前往调查一次。此外,赈济员还需要负责办理段内有关贫穷的预防工作。一般来说,赈济员为荣誉职务,由政府委派地方热心人士担任。而全市每14段则联合组成一个赈济委员会,每两个星期开一次会,并由区监察员担任会议主席,主要讨论有关全区赈济工作与制成报告或提案,以提交中央委员会。中央委员会为全市最高救济机关,它从总体上支配管理全市济贫所、医院及院外救济事项,也为两个星期开会一次。

尽管德国的汉堡制和爱尔伯福制的做法有所不同,但是,它们都遵循助人自助、不让贫民养成依赖心理等原则,并都有相应的济贫事业的组织管理架构与程序。而这些精神和做法,先后被许多国家所采纳,并为公共扶助与社会工 作开创了一个新的里程碑。

(3)慈善组织会社(charity organization society)

慈善组织会社于1869年出现在英国,1877年扩展到美国,随即成为了一个风行英美的慈善组织会社的“救贫运动”。由于英国早期的救贫工作并不完善,加上工业化的冲击,失业人口日渐增多,人们对贫民问题更为关注。如此,各种救助贫民的慈善机构纷纷建立,它们各自征募捐款,救济贫民。但是,这些慈善机构往往各自为政,彼此之间缺乏联系与协调,这样,其所提供的服务有时产生了重复、冲突、资源浪费等弊端。1869年,英国牧师索里(Solly)有感于这种状况,乃倡议设立伦敦慈善组织会社,呼吁所有救济机构全面合作,救济记录集中保管,并运用“友善访问员”(friendly visitor),对申请救助者进行个案调查,然后依其个别情况分别处理。

不过,慈善组织会社既没有基金也没有经费,但是,它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即把英国尤其是伦敦的慈善事业组织起来,使之密切配合,以发挥最合理的作用,其具体做法有:①成立一个中央管理与联系机构,并将伦敦划分为若干区,每区成立一个分支机构,并设有志愿委员会,以主持救济分配工作。②各区办理区内所有申请援助案件的总登记,同时设立咨询部,供济贫法的监护人、各慈善组织及个别慈善家收集有关申请救助者的资料,以使许多同时向多个机构求助的职业乞丐暴露真相。③各区派驻的工作人员应对所有的申请案件进行个别化的详细调查。④提高救济款物的配额,使其能满足申请人的生活需要。

1877年,美国也仿效英国的做法,在水牛城(Buffalo)等25个城市,分别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而现今美国各地的家庭服务社(family service societies),即为当年慈善组织会社的化身。不仅如此,慈善组织会社对社会工作的产生也具有很大的影响。比如,慈善组织会社派“友善访问员”访问申请救济者,了解其社会背景和确定应采取的措施,并依靠调查及按个别情况对每一件案件分别予以处理。而这种强调个别化的做法,促使了个案工作的产生;又如,慈善组织会社促进了各救济机构、慈善组织为解决社区问题,采取了协调合作的步骤,这无疑为社区组织工作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也促使社会工作步入了现代化与专业化的途径。

(4)睦邻运动

继慈善组织会社后,英美又兴起了睦邻组织运动(settlement movement)。

这其实是欧美救贫运动的另一种方式,又称为社会公社运动或社区改良运动。该运动起源于英国维多利亚女皇时代,其原因有两个:一是因为当时英国的社会科学研究者和社会工作者力图对社会问题进行实地研究和实际解决;二是发起人有感于产业革命虽然促进了工业化和城市化,但也造成了贫富分化。这样,他们认为,让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和贫民共同生活,不但可以给予贫民获得教育和享受文化生活的机会,实现政治平等与民主,同时,也可以促使对贫困问题的深入了解和合理解决。在上述背景之下,1884年英国伦敦东区牧师巴涅特(Barnett),为唤起受过高等教育的人士,能深入了解贫民的问题,并研究改善之道,以实现民主与平等的思想,乃发动牛津、剑桥两个大学的贵族子弟下乡为贫民服务。其中,牛津大学经济学讲师汤恩比(Toynbee)在服务过程中积劳成疾,英年早逝,令人怀念,巴涅特便约集友人成立了社区睦邻服务中心,并取名为“汤恩比馆”(Toynbee Hall),这也是欧美第一个社区睦邻组织。概括地说,这种睦邻服务中心有如下特点:①中心设于贫民区,备有宿舍,以使所有的工作人员能与贫民共同生活,相亲相爱。②中心没有既定的工作计划,完全视居民的实际需要开展工作。③尽量发动当地人力,培养其自动自发和互助合作的精神,以此为地方服务。④除了促使社区睦邻中心成为当地的服务中心外,还尽量尝试将本国及外国的文化介绍给当地居民,使之成为当地的文化中心。

稍后,美国也参照汤恩比馆的做法,于1889年在芝加哥设立胡尔馆(hallhouse)作为社会服务中心。而这种睦邻运动的服务中心强调以3r’s解决贫穷问题,包括:研究(research),以研究支持行动;进驻(residence),和穷人住在一起,体验其生活,了解真正问题之所在;改革(reforM),通过倡导,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我觉醒,以集结力量,共同改善现有的社会环境。可见,睦邻组织运动对于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因为,它对现代社会工作的产生具有如下启示:其一,它说明了社会工作的目的是寻求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改善,工作方式应从个人与社会双方同时入手;其二,社会工作应随时依据实际需要来安排工作,并发动、组织或配合社会力量来解 决;其三,社会工作应以整个社区为工作对象,并以促进全面的社会福利为目的;其四,促使社会工作在个案工作方法之外,发展出了团体工作与社区工作两种方法。总之,睦邻组织运动为社会工作介绍了新的服务工作方法,也将社会工作的专业化带进了一个新纪元。

(二)全国性社会保障制度的创立

随着资本主义工业化所产生的社会问题日趋严重,那些局部的、地方的、临时的、补救的救济措施已不能有效地应付资本主义的社会问题。为了稳定资本主义的社会秩序,西方国家政府在所举办的系统的社会福利事业基础上,创 立了全国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为现代社会工作奠定了组织与制度的基础。

(1)社会安全制度

这是欧美国家从积极方面保障人民经济生活的一种制度。首先,德国继英国之后逐渐步入工业化,其劳工问题增多,罢工事件层出不穷。当时各国都企图以武力制裁革命运动,但这又加深了国民对政府的不满。这样,富有政治眼 光的德国首相俾斯麦(BisMarck),乃改变方针,采取温和手段,以保护劳工代替镇压劳工,1883年他颁布了劳工疾病保险,这是现代国家实施社会安全制度之始。之后,俾斯麦政府于1884年与1889年相继颁布了职业伤害保险、残疾与老年保险等,并逐步建立了一系列的社会保障制度。此类社会保障制度采取了危险分担的保险原则,集合工人、雇主及政府的财力,以保障劳动者在遇到疾病、伤害、老残、死亡时,能支领保险给付,应付事故的需要。于是,工人情绪逐渐稳定,生活渐趋改善,社会也转向了安全。

在美国,自1929年10月纽约股票交换破产引发经济大恐慌之后,失业人数有增无减,政府救济费用日渐沉重。当时,胡佛总统仍以宪法为依据,认为紧急救济属于州政府的职责,应以社会志愿捐款支付,不能靠国库拨款救济。 直到1933年罗斯福就任美国总统后,他强化美国民众需要一个“全国性”的计划观念,乃提出联邦政府应采取紧急措施救济失业者,即推行他所谓的“新政”(New Deal),至此,政府才开始负责办理全国性的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无疑,这为美国社会安全制度的发展铺出了一条新路。继1933年颁布《联邦紧急救济法案》之后,1935年罗斯福总统又制定了美国历史上著名的《社会保障法案》,从而在美国社会正式建立起了永久性的社会保障立法与制度。简要地说,《社会保障法案》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案:一是社会保险方案,包括老年保险制度与失业补偿制度;二是公共分类救助方案,即以老年人、贫苦穷人及失去依靠的儿童为救助对象,后来又增加一项对永久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障人的救助;三是卫生及福利服务方案,包括妇幼卫生服务、残障儿童服务、儿童福利服务、公共卫生服务、职业重建或职业培训等。此外,对于社会保障最主要的业务管理与监督权,则另设社会安全理事会来负责执行。可见,罗斯福“新政”的推行,在逐步形成全国性救助计划的观念之时,已建立起了联邦救助的各项措施及设立了专司救济的国家行政机关,其实这已奠定了美国社会安全制度的基础。

总之,西方国家的社会安全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从社会救助扩展至社会保险,使社会福利的范围更加周延,人民生活也更有保障;另一方面也促使了社会工作的发展。比如,在社会工作重视个案、团体、社区的方法之后,逐渐重 视了社会行政的影响力量。

(2)福利国家

1937年,第二次世界大战开始,社会、经济的变迁激烈震荡。1941年,英国坎得伯利大主教(Archbishop of Conterbury)在《公民与教会》(Citizen and Church)一书中,提出了“福利国家”(welfare states)的观念,认为国家促进人民的福利,乃其道德与精神之所在。所以,政府应该通过有计划、有组织的行政力量与社会安全政策,来解决人民的贫困问题,并保障每一国民都能分享社会的福利,在自由的气氛下安居乐业。在这样的背景下,1942年贝弗里奇报告书(The Beveridge Report)在英国发表,这是一个划时代的社会改革文献,并对英国乃至西方社会福利国家的建立有着极大的贡献。

概括地说,贝弗里奇报告强调四项主要原则,包括:①每个国民均需要列入社会保险对象;②所有可能丧失谋生能力的情况,如疾病、失业、意外伤害、老年、守寡、产妇等,都应包括在一个单独的保险中;③采取均等费率,即不管纳费者的收入是多少,一律缴纳同等费率;④采取均等给付,促使每个人都有相等的权利。此外,贝弗里奇报告也建议,由国家统筹办理一项涉及有关人民生活与社会福利设施的社会安全计划,以使每一个国民自出生至死亡, 在平时及遭遇意外之时,皆能获得生活的保障。可见,贝弗里奇报告提出了一个满足国民基本需要的社会保险方案,即正式提出了普及性的“福利国家”全面社会保障计划之设想,从而成为了现代“福利国家”模式的基础。

1945年,英国由工党执政,重申国家的功能在于增进人民的社会幸福与经济利益,政府有责任为民服务,以改善其生活。如此,英国政府于1948年相继颁布了国民保险法、工业灾害保险法、国民健康服务法、儿童家庭补助法、国民辅助法等五种法规,以使国民“从摇篮到坟墓”都有保障,从此英国成为了举世公认的福利国家。不仅如此,这种福利国家也成为了现代“福利国家”的模式基础,或者说成为了西方社会福利责任的基本模式,进而也成为了世界各国推展社会福利工作的最高理想形态。比如,到了20世纪60年代中期,美国总统林顿·约翰逊运用“新政”的意识形态,采取了一系列扩大福利救济的“福利国家”措施。同时,在这一时期,世界上的许多国家开始引进和创建社会保障制度,到1979年为止,已有134个国家不同程度地建立起了社会保障制度,许多西方国家还以建立“福利国家”为其最终目标。

世界各国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一方面为无数处于困境中的人们带来了福音;另一方面,新制度的有效运作则需要相应的组织、机制和方法,这就促使了社会工作脱颖而出,以此能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 用。这样,在“福利国家”建构时期,社会工作界也倡导“福利社会”与“福利社区化”概念的相关措施,以落实福利国家的理想。其中,“福利社会”是指政府透过制度的功能,以促进每一国民高度的发展,以达到社会上人力投资的连结,进而实现更平等、更安全、更进步及繁荣的社会福利措施。正是从这个角度看,随着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立,社会工作已成为维持社会正常运转、造福于民的不可或缺的职业。与此同时,为了适应社会工作日趋 现实的需要,各国大学则开始设置社会工作科系,积极从事学理研究,培育人才,以促使社会工作逐渐成为一种科学的专业服务。

(三)社会工作专业的建立与发展

从以上西方国家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历程看,它实际上经历了自发的、民间的与不确定的互助,到制度化的社会救助及福利国家的演变过程。而西方国家的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必然导致社会工作的出现,并在逐 渐扩大社会工作的范围,由此促使社会工作成为了一种由政府或私人社团所举办的广泛性的社会服务,相应地,社会工作者也成为了稳定社会、造福人民与促进人类全面进步的制度化的职业工作者。正是从这个角度看,社会福利制度是社会工作的理想与灵魂,是社会工作之所以具有社会吸引力与专业地位的合法性源泉;而社会工作队伍则是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项目与服务的发送体系,是社会福利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此,只有通过社会工作这个代理实体,社会福利制度的理念、价值、项目与多种服务才能得以落实。因此,社会福利制度与社会服务事业的演变过程实质上就是社会工作的产生与发展过程,而这也是社会工作发展史的一个重要主题。不过,在社会工作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另一个中心主题则是社会工作知识的发展。这是因为,通过声称自己是一个专业,社会工作才能把助人的实践活动建立在坚实的知识与理论基础之上,以使自己成为有别于一般人的助人事业。由此我们又可以说,社会工作专业的发展过程也是社会工作知识的发展。

(1)1920年以前,科学的慈善事业的发展时期

从西方社会福利制度的演变过程看,社会工作源起于对社会病态的回应,而这些病态出现在19世纪中叶西方工业化与都市化的进程中。那时,社会工作实践主要依靠“友善访问员”与“试误法”的运用来解决社会问题,所以社会工作特征从根本上看是实用性的。

最初尝试将社会工作实践的知识系统化的人是玛丽·里奇曼(Maryrich Mond),她在1917年发表的《社会诊断》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应该把重点放在对案主问题与情境的某种理解上,这一提法首次得到承认,这也是“评估”概念成为社会工作实践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的起源。同时,《社会诊断》一书的问世,也具有两个重要含义:第一,社会工作实践在20世纪受到了医学专业的重大影响,这在里奇曼借用的“诊断”等一类词语中可以反映出来。第二,《社会诊断》反映出了社会科学尤其是社会学开始对社会工作实践产生重大影响的时期。因为里奇曼的诊断见解,着重强调了广泛地研究构成案主问题的社会情境。正是从这个角度看,同社会学相比,这一时期心理学对社会工 作实践的影响较为次要。

进一步来看,基于医学与社会学对社会工作实践的影响,从学科知识与方法技巧看,《社会诊断》一书主要是从社会学观点,强调了社会因素在了解个人行为时的重要性,并把医学知识应用于社会工作专业,从而促使了社会工作 趋向于多学科知识的发展。同时,该书试图把社会工作的方法技术作为一套独立的知识系统加以传授,首次把这种助人的工作加以专门研究与讲授,由此,《社会诊断》一书成为了社会工作专业的一个正式起点与重要的里程碑。这样,从20世纪初开始,一个要求有系统的服务体系、服务人员需要有一定的方法与技巧,以及追求服务效果的现代社会工作就逐步形成了。可见,1920年以前的这一时期,标志着社会工作实践正在发展出系统的助人方法。如此,社会工作者不再运用“试误法”工作,他们开始认识到,解决人类问题应该基于对问题原因的理解上,特别是对外部的社会因素的理解。

(2)1921—1930年,“评估”与“介入”概念的发展时期

20世纪20~30年代,社会工作专业受到弗洛伊德精神分析理论的影响,又被称为“弗洛伊德时代”,或被大卫·豪(David Howe)称为“精神病学的洪水期”。在这个时期,社会工作在诊断上大胆借用了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概念,以此作为有用的工具,相应地,“心理分析”也成为了早期社会工作的评估术语,并产生了“心理社会治疗”学派。之后,随着社会工作深受心理分析理念的影响,社会工作者在审视或评估人类问题的原因时,已经转移了焦点。即社会工作者不再像前一时期那样把重点放在社会情境所扮演的角色上,而是研究个人,并转向了内在的人格结构探究,以此寻找形成人类问题的原因。不仅如此,与把评估的焦点放在问题的社会原因上相比较,此时的评估范围虽然有些狭窄,比如仅有一种理论指导实践,社会工作的理论空间显得既单调又静寂,但它可以组织得更好,也能与弗洛伊德的理论框架相吻合。

此外,“介入”的概念也在这一时期开始发展,其主要的两大贡献有:第一,20世纪20年代召开的米尔福德(Milford)会议中,印制了一份报告,题目为《社会个案工作——其一般性和特殊性》,强调了个案工作在本质上是科学,在运用上是专业,并描述了不同领域的个案工作实施的共同原则及基本模式,相应地,早期社会工作实践的共性也被识别与确定。至此,就介入而言,它被看做是一种治疗,目的是帮助适应不良的案主通过运用资源,以重新适应 社会现实。第二,1930年,罗宾逊(Virginia Robinson)以成长心理学为基础,在出版的《个案工作里一个变化的心理学》一书中认为,治疗发生在社会工作者与案主间有意义的互动之中。如此,使得纯粹内在心理取向的古典精神分析思想与介入过程有了改变,也给了诊断派更有用的互动观点或运用关系的助人过程与机构功能的连接。尽管“介入”概念仍处于早期发展时期,但在此时已开始渐渐成熟。比如,在助人的介入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强调机构功能的重要性,重视专业关系的建立,并以案主为改变中心,善于随时间的流逝来制定计划,以协助案主的成长。

(3)1931—1945年,“人在情境中”与“助人”概念的发展时期

这一时期能看到1929年美国经济大萧条的余波。大萧条的结果是,社会工作者在诊断与治疗中开始重新考虑案主控制能力以外的因素。比如,当时主要的社会工作理论家汉·密尔顿(Gordon Hamilton)等,重新界定了“诊断” 的概念,并将案主对环境的主观解释也包括在其中。这一对诊断的新看法,导致了对托尔(Towle)所提出的“人在情境中”概念的发展。而“人在情境中”的这一概念,事实上是心理社会派看待人类问题的方法,它包括了人、环境及二者的相互影响等三个要素。而运用“心理社会”的方法,实际意味着在了解案主的问题时,案主个人的因素与环境的因素都要加以考虑,并由此可以提出社会工作不同于心理治疗的问题,以及介入目标、方法与技巧。

与此同时,在1931—1945年这段时期,出现的另一个概念是“助人过程”及“研究、诊断与治疗”的结合。这一时期共识性的理解是,这三个活动不是一个接一个完成的,而是环环相套的。比如,诊断被视为是一个工作假设,之后,随着助人过程中收集资料的增多,它会不断地被评估与被精炼。而更好的诊断,则会促使治疗的焦点可能需要调整。如此,“研究、诊断与治疗”是一个螺旋式的过程。无疑,这一理解概括出了此时诊断派与功能派两者在社会个案工作上的特点。另外,在这一阶段,社会工作专业发展的另一个革命性的变化是,团体工作与社区工作方法的确认在不断地增加。尽管这些新方法的知识基础仍处于早期发展阶段,但它们被越来越多地用于不同的社会工 作环境中的各种案主群之上。

(4)1945—1960年,社会工作关系概念的发展时期

由于比斯台克(Felix Biestek)在1957年出版了《个案工作关系》一书,“社会工作关系”的概念在这一时期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概括地说,此时的社会关系被看做是社会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态度与情绪上动态的相互作用,其目 的是帮助案主更好地适应环境。与此同时,另一个出色的社会工作理论家波尔曼(helenperlMan)在《关系:助人的核心》一书中指出,社会工作关系既是一种专业关系,也是一种助人关系。这里的“专业关系”,是指此种关系应 建立在案主同意的基础上,有案主赞同的目标、具体的时间框架,工作者为案主的利益而工作,以及工作者有专门的知识权威、专业伦理守则与特殊技能等。而在波尔曼看来,这种“专业的助人关系”的特点应包括,有目的的、 接纳的、支持的、培养性的,并且,此种社会工作关系也被看做是培育案主信任社会工作者的核心特质。

之后,美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于1958年出版了《社会工作实践的工作界定》一书。依照这本书,社会工作实践的特点被定义为,“目的、价值、知识、认可、方法”五项要素的结合。进一步,这个定义指出,在实践中不同的方法确有改善案主社会功能的共同目的,有一套共同的价值观与知识基础。同样,这些方法也基于公众所给予的共同认可之上。可见,在1945—1960年结束时期,尽管不同的社会工作方法仍旧流行,但其最终认同了社会工作实践中共同的元素,如此,社会工作专业的知识基础已十分牢固,而社会工作专业在此时也取得了较好的认同。

(5)1961—1975年,通用的(整合的)实践与多样化实践模式的发展时期

由于有了较为坚实的知识基础,社会工作专业开始提炼其实践概念,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社会工作从开始使用医学的术语,如“诊断、治疗”,转向了使用更通用的名词,如“评估、介入”。当然,这些实践的概念不仅是在名词学上发生了形式上的变化,更重要的是,它们在实质上发生的改变。如“评估、介入”与“诊断、治疗”是相反的,因为前者将重点更多地放在了案主的参与及了解其问题之上。

第二,社会工作采用了通用的或整合的观点。即认识到各种传统的助人方法都有其局限性,如此,通用的观点强调,可以把不同的方法结合在一起来协助案主解决问题,这就形成了社会工作通用的(整合的)实践模式。比如,一般来说,这种通用进程模式应包括订定期、评估期、计划与订定契约期、介入期、检讨与终结期。

第三,与通用方法的发展联系在一起的是,出现了许多迎合案主特殊需要的新派别。这些新流派包括:家庭治疗,焦点在于介入家庭系统;危机介入,目标旨在促使案主脱离危机情境;任务中心的社会工作,目的在于协助案主实 现重要的任务,以减低其问题的伤害性;认知行为派,重点强调认知与行为的相互关系,等等。尽管上述流派各有不同的焦点,但它们均提出了案主与工作者之间关系的核心概念,强调评估与介入的策略。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此阶段,社会工作理论的基本框架已经演化出来了。

(6)1976年至现在,社会工作实践核心概念的巩固及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演进,社会工作实践的核心概念已经很好地发展出来了。按照Johnson在《社会工作实践:一个通用的方法》一书的观点,社会工作实践的核心概念是:①“人在情境中”,指社会工作者关注的是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这是社会工作实践的焦点;②“关系”,指工作者与案主之间在情绪与态度上动态的相互作用,以及由此发展出来的相互信任与理解;③“过程”,指循环往复的专业活动,如与案主订定关系,收集用于评估的资料,以及与相关机构签订契约与进行评估等;④“评估”,指不断地了解处于特定处境中的案主的过程,以此可以与案主一起制定介入计划;⑤“介入”,指社会工作者的行动,其目的是按照案主与工作者之间达成的一致意见,产生出需要的改变。而当今社会工作的发展趋势:是把个案工作、团体工作、社区工作与社会行政结合起来形成整体,并强调整个国家的社会规划、社会政策、社会立法及社会保障制度的作用,从而由消极、补救、局部性的服务发展为积极、 预防、全面性的措施。同时,社会工作的理论研究与专业教育受到了空前的重视,并提出了社会工作方法的整合运用方向。

此外,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进入20世纪末,美国学者梅达斯与伊利欧(Mayadas &Elliott)基于对专业帝国主义的批判与反思,于1997年重新将社会工作的发展历史分为4个阶段,并提出了21世纪国际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方向,以下做些简要介绍与述评。

第一阶段:19世纪80年代至20世纪40年代的“早期先驱”阶段。早在19世纪中叶,社会工作早期的先驱者们从事的是慈善组织会社与睦邻运动。而这两种模式首先起源于英国,并通过国际教育的交流,以及其他机构的互动,传入到了美国境内的许多都市。正如梅达斯与伊利欧指出,在第一阶段,社会工作由欧洲传到美国,专业的价值观是父权主义、种族中心主义及保护主义,而社会工作的服务方式是慈善服务、博爱助人以及对贫穷者的社会控制。

第二阶段:20世纪40年代至70年代的“专业主义”阶段。在这个阶段,社会工作开始发展出理论与服务输送体系。其中,对社会工作的最大贡献是美国发展出了三种介入模式,即个案工作、团体工作与社区工作。同时,美国又 将这种理念输入欧洲、英国及使用英文的世界各国,其传输的主要媒介是社会工作教育。此时,全球各地也相继在大学成立社会工作学系,而其课程很多是美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模式。正如梅达斯与伊利欧指出,第二阶段是专业帝国主义发展时期,即这是专业主导的时代。然而,这个阶段的专业价值观,除了传承上一阶段的父权主义与种族中心主义外,还加上了殖民主义。如此,社会福利模式通常是连带文化与经济的调适一起被输入,而本土文化则被搁在一边。此外,社会工作的课程内容也都是针对西方的需要,至于实务的介入则以个别化为焦点,其缺点是不包括家庭计划或人口研究之类的主题。

第三阶段:20世纪70年代至90年代的“再概念化与本土化”阶段。在这个阶段,由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匮乏,社会工作介入模式的输入有时不能适合其需要,因而一些社会工作者对西方模式及其领导的改革运动有所质疑,如此,引起了社会工作的再概念化及本土化。比如,在南美洲,社会工作概念深受依赖理论、自由派神学、社会发展、佛雷勒(paulofreire)的理念及激进政治理念的影响,认为社会工作必须回应贫穷者及低就业者的需求。而在中 东、印度与非洲,则强调社会工作的本土化,认为社会工作是不同政治与文化背景下的产物。正如梅达斯与伊利欧指出,第三阶段的价值观是区域化、两极化、分离化、地方化,至于国际化的社会工作则正在逐渐消减。此外,在西方社会工作的大本营中,也出现了对西方社会工作的“专业主义”、“管理主义”及“保守主义”的反思与批判的潮流,以及对于西方社会工作的“去专业化”与“反国际化”的大辩论。

第四阶段:21世纪之后的“国际社会发展”阶段。在过去的二三十年间,发展中国家因认识到西方社会工作所盛行的补救与治疗模式有许多缺点,转而注意社会发展的前瞻性。这种范式的转移,可能为新型的国际合作建立了良好 的基础。因为新的合作方式将不再是单向的概念输出,而是建立在交换与互利的基础上,正如梅达斯与伊利欧指出,第四阶段的专业价值观是全球化、文化交流、多元文化、民主化、不同社会文化和伦理的国际交流。另外,需要指出的是,此阶段的社会发展也是一种有计划的社会变迁,其焦点应放在增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社会福利。换言之,这种发展是经过深思熟虑、并整合社会经济发展及侧重社会行动的取向。在此种状况下,社会工作强调以多元因素来分析社会问题,以多元方式提供服务,同时也从个别化焦点的范式转向以多元化为核心。其中,民主与多元是关键性价值,因而社会工作服务必须发展出一种整合经济、社会及文化体系的模式。

简言之,进入21世纪之后,国际间的社会工作必须正视与迎接以下五大挑战,才可能获得较快发展,并且,这五点也预示着未来国外社会工作发展的新方向,它们是:①社会工作是针对经济、社会二分法的一种挑战;②社会正义及多元化是社会工作实务的核心;③社会工作对于申请服务,必须采取开放的态度,并以“合理的批判性思考”加以评估;④社会工作要超越地方性与全国性统治者的挑战;⑤建立社会工作成为一种维护人权的专业。

二、中国社会工作发展史

中国社会工作的历史,与许多国家一样,源自早期的社会慈善救济事业。如果从我国古代的保息六政、荒政及社仓乡约算起,中国的慈善事业已有两千多年的悠久历史。在近代,中国乡村社会中的祠堂等家族组织,以及各地都市 的会馆、同乡会或宗教组织等,往往也担负着慈善救济的责位。毫无疑问,这些救济措施已为现代社会工作的产生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不过,由于经济的、科学的、政治的原因,我国早期的救济事业多以临时抢救的救荒事业为主,经常性的贫民救济及其他社会福利事业甚少,也未能形成一种普遍的制度。1949年后,在计划经济时代的新中国时期,我国的社会工作概念大多采用了西方国家的概念,并形成了行政型非专业的社会工作体制框架。如此,中国社会一直缺乏产生专业社会工作的土壤。

(一)中国历史上缺乏专业社会工作

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的特征看,两千多年来,中国一直是个农业国,其经济基础是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其社会结构特征是以生活与生产相重合的家庭为单位、以“己”为出发点的“差序格局”交往为人际关系,以及以家族、亲友、邻里为生活共同体,从而形成了家族集团式结构。这样,在这种“生产家庭化而非社会化”及“家族集团结构”的农业社会中,个人对社会的依赖是间接的,而个人直接赖以生存与交往的群体则是家庭(或家族)而不是社会。此外,在文化价值方面,中国传统上又崇尚儒家思想,同时在现实中又深受道家、佛教思想影响,以此形成了以儒家思想为主,儒、释、道相杂合的生活文化。

因此,在上述条件下,传统中国人社会化的主要方式是在家庭与家族中进行的。比如,在以五伦为本位的家与国“同构”的社会结构下,中国人社会化的传统始于家庭,以达到“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想人格,从而可以通达天下的美德。如此,这使得中国人在社会化或遭遇社会问题时,往往缺乏丰富的社会组织的陶冶与训练,只能囿于较为封闭的以“己”为中心、以人情为纽带的亲友圈子之中,并且,对他人也无多求助,由此就不可能产生 专业意义上的社会工作。

(二)20世纪上半叶社会工作在中国的发展

19世纪末到20世纪上半叶,中国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国内政治局势动荡,社会危机长期持续,严重威胁着人民生活,国家和民族的命运也不时处于危急状态。同时,由于西方帝国主义列强的经济、军事和文化侵入以及中国人 自觉向西方寻求民族自救的道路,西方文化也以各种方式进入我国。20世纪初,一些传教士在中国的大学开始讲授社会学、社会服务等课程,一些大学开始从事社会服务教学及开展服务实践活动。比如,1922年,北京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创建时分为理论社会学与应用社会学两个学科,注意培训社会服务专业人才。1925年改称“社会学与社会服务系”,仍侧重于实际应用,以此为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培养社会福利工作者。又如,其他教会私立大专院校包括南京金陵大学、金陵女子文理学院、苏州教育行政学院等,或成立社会福利行政系、社会事业行政系,或开设社会工作方面的课程,同时,还有一些院校附设有社会调查与社会工作基地。总之,中国大学开设社会服务与社会调查等课程,以及从事社会服务实践等活动,均为中国社会工作教育的科学化、职业化与现代化奠定了基础;并且,这些社会工作的早期教育及实践也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与救济事业向科学的社会工作过渡。

另外,一些在西方受过正规教育同时深受西方影响的知识分子为了救国救民,也在从事农村发展活动。比如,晏阳初、陶行知、梁漱溟、李景汉等一批教育学家,以社会教育工作为中心,改造乡村社区,开展平民教育,推动乡村 建设实验等,由此掀起了著名的乡村建设运动。其中,晏阳初等在河北定县推行了华北平民教育运动,试图以实施经济、文化、政治、卫生等综合教育方案,以将农村中的“贫、愚、私、弱”四种病症转变为“富、智、公、强”; 而陶行知等创办了南京晓庄试验乡村师范学校,他们主张以学校为中心,改造乡村社区;至于梁漱溟等则创立了山东邹平实验区等,并试图以复兴中华文化、恢复民族信心、重视农民教育及乡村自救运动等,来引发乡村社会的变 迁。可见,上述乡村建设实验应是中国知识界施行的、具有一定专业性质的社会工作实践活动。虽然因战争等原因,这些实践活动并没有取得预期的结果,但它们对联合国推进发展中国家的社区工作计划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从而在世界社会工作发展史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被视为中国近代社会工作发展的先声。

之后,在抗日战争时期,由于中国共产党与各进步势力的压力,旧中国的社会事业在社会行政方面也有一些初步发展。比如,1938年成立了赈济委员会,接着在国民党中央委员会内设立社会组织部。该部于1940年改名为社会部并改隶行政院,从而成为了民国以来政府设置最高社会行政管理机构的开始。概括地说,社会部的职责范围包括: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团组织、社会运动、社会服务、劳工及合作行政等。两年后,行政院当局于1942年又颁 布了省社会处组织大纲,并规定各省政府设立社会处、县市设立社会科,至此,社会行政体系基本上已完整建立了。同时,1945年政府还颁布了四大社会政策纲要,乃表明社会政策及立法工作在旧中国已经展开。

(三)1949年以后中国的社会工作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中国政府也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兴办自己的社会事业,并因地制宜地全面展开社会救济福利保障工作及各种社会改造工作。比如,建国初期的社会救济与社会改造 工作,使得无数灾民与孤老残幼得到了救济与安置,使一大批游民、乞丐、小偷与妓女受到了收容改造,解决了大量旧社会遗留下来的社会问题,建立与维护了新的社会秩序,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就。

之后,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为了加速发展工业化与加强对社会的组织动员能力,国家实行了计划经济与“单位体制”。与落后的小农经济条件下依靠家庭、家族解决问题的思路相反,政府力图依靠正式组织的力量解决人们遇 到的生活方面的问题。相应地,政府不仅成为全部社会资源的占有者,也成了解决各种社会问题的责任人。因此,在“全能政府”强大的行政力量的推动下,中国的社会福利工作开始了长足的发展,其主要表现为:第一,在社会政策与立法方面制定了许多具体措施,逐步建立起了我国的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职工退休、公费医疗、救灾救济及其他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社会福利的范围十分广泛,体现了个人(家庭)、社会与国家对其成员在物质帮助上分别承担的责任,而在内容与项目上,中国的社会福利可以分为五大类,包括公共福利、劳动保护、医疗保健、生活补贴、特殊保障等。第三,在国务院的统一指挥下,各社会行政部门(如民政、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分工合作,并与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组织相互配合,保证了对社会事业的领导与社会行政工作的作用发挥。此外,因民政部门是中国社会福利的主要行政管理机构,以及大部分社会福利工作包括在民政部门的业务范围之内,这样,“民政工作”往往被认为是等于“社会工作”的。第四,各部门与团体的有关工作人员,各福利机构的服务人员及广大的城镇、乡村基层干部与群众,开展了大量实际的社会工作。

总之,从中国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福利工作看,我们可以说,此阶段的中国社会工作是运用社会主义原理,依靠全能政府或国家的概念,来解决与预防因人们缺乏、丧失适应社会生活能力、社会功能失调而产生的物质与精神方面 的社会问题,以管理社会生活,进行社会服务,调整社会关系,完善社会制度的专门工作。而在此种社会工作体制与概念下,政府在城市往往通过其代表者———各种社会组织与单位,并通过国家干部、行政程序与手段向人们提供生存资源和力所能及的帮助,从而形成了靠行政框架解决社会问题的模式。加之,在这个时期,我国在社会工作理论研究与教育方面也走了一条曲折的道路,如1952年的“院系调整”取消了社会学系与社会福利行政系,从此社会 学与社会工作的课程在大学中消失了。这样,在计划经济时期,我国就排除了专业社会工作存在的必要性。不过,因我国的行政干部实际上已承担了社会服务、社会工作的职能,因此,这种实际的社会工作又被称为“行政性、非专业化”的社会工作。

(四)改革以来中国社会工作的发展

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并实际上以政治运动作为国家生活的中心,所以积累了大量的矛盾与社会问题。而“文化大革命”则把国家推到了崩溃的边缘。这样,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决定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政策,以通过改革开放解决诸多历史上积累下来的及新产生的社会问题。开放政策使我们发现了与世界历史进程的差距。1979年国家决定恢复社会学学科建设,随之,社会工作课程作为应用社会学在一些大学开始恢复。比如,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大学、中国社会学函授大学与其他一些普通高等院校,以及政府有关部门的直属高校等,相继开设了社会工作讲座课程。同时,随着“政企分离”改革政策的推动,政府与群众团体的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以及民政部等部门对干部的知识化、专业化要求的提出,社会工作作为一个专业的要求自然被提上议事日程。

1987年,国家民政部为了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特邀一批知名的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的专家学者,以及国家教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在北京马甸举行了社会工作教育论证会,确认了社会工作的学科地位。1988年,国家教委首先批准北京大学设立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并开始招收社会工作与管理专业的本科生,这样,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开始在中国起步。与此同时,民政部门对干部进行在职培训,讲授了社会工作内容。1991年7月5日,中国社会工作者 协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并于1992年正式加入国际社会工作者协会,这可以视为中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开端。之后,为了进一步实现中央提出的干部专业化的要求,民政、劳动、卫生、人事、公安、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及专业团体的工作,均积极地朝专业化的方向迈进。而这些多方面的专业化,正在促进中国社会工作与社会工作教育的大发展。比如,据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中国设有社会工作专业的院校已经超过150所。仅三十年间,中国开设社会工作专业的高校数量就扩大了40倍,由此形成了“政府积极探索、社会工作教育率先发展、行政性社会工作与专业社会工作同时并存、专业社会工作不断发展”的中国社会工作的新特点。

(五)中国社会工作在未来的发展

按照社会学的观点,社会的迅速变迁必将形成社会结构的失调,并引发诸多社会问题。社会必须创造一种新的机制来应付这些问题,以保障社会稳定、有序与正常的运作。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伴随改革过程的全面展开,随之 出现了一些制度性的社会问题。比如,在原有制度下,由单位包揽解决的就业、住房、医疗、老年服务、幼儿入托、婚姻冲突等生老病死的大部分问题的解决上,已经出现了一段空白地段,并由此使问题变得更为严重。同时,工业化与现代化过程中普遍存在的老龄问题、失业问题、人口流动加快、空巢家庭增多、青少年教育等社会问题也来势迅猛。从更深刻的社会学意义上来分析,中国社会的改革由于是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调整过程,这种过程就不可避免地引发中国社会出现了以下新问题:其一,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问题突出,并出现了一批新的弱势群体;其二,许多原有的社会问题和新生问题没有有效的解决渠道与办法;其三,人们遇到越来越多的与外部环境协调的问题;其四,人们的权利意识增强,并更为注重解决问题的方式。不仅如此,以上这些问题必须由现有的社会结构、社会制度去应付与解决。因此,当我国政府与社会意识到这些问题与承认或正视这些问题,并试图解决时,社会工作无疑成为了一种可选的工具或手段,而我国社会工作发展的深层基础就在于此。

(1)社会工作发展的推力

我们认为,在当今和谐社会的建构中,中国社会工作正在进入“快速发展期”的转折点上,其具体的推力分析如下。

助力之一:人们依靠亲属群体解困的手段日益削弱。随着中国社会的转型,次级社会群体地位的上升,人们靠亲属群体来解困的“亲情支持系统”在逐渐削弱。这无疑为专业社会工作(仅从作为解困手段上分析)提供了助力。

助力之二:来自政府部门的支持力量在逐渐增加。中国历史积累下来的与社会转型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复杂化、尖锐化、深刻化,以及面临后工业社会的话语对话而形成的困境,致使中国政府在社会福利发展中的能力建构不足, 因而迫切需要依靠社会力量与专业人员为之分忧解难。这样,政府部门对社会工作日益重视。决定要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而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如此,政府对社会工作的重视程度正在与日俱增,它们不仅在各种工作场合发表了对社会工作有利的讲话,也尝试将社会工作手法运用于日常工作中,并致力于推动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助力之三:体制改革带来社会服务的职能回归社会与社区。过去计划经济时期,政府与企事业单位统包统揽了许多不该管或管不好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事务,致使政府背上了沉重的包袱。而经济体制改革逐渐抛弃了政府包办一切的思路,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过渡,这样社会服务的职能被移交社会与回归社区。

助力之四:与市场经济发展相对应的某些社会层面的发育与发展。在社会服务职能回归于社会与社区的背景下,一大批介于政府、企业之外的社会服务机构正在逐渐地发育成长,已经承接了政府与企业事业单位剥离出来的社会职能,并在一些重要的领域促进了社会发展。

助力之五:专业社会工作教育在中国的大发展。教育部在专业目录修订后将其作为一个支持发展的应用性专业,解决了“户口”这一决定命运的大问题,加之中国社会工作教育者的组织,如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也开始发挥其功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在中国经过了几十年的恢复、提倡以后,已经迈上了规范发展的道路。人事部与民政部也于2008年6月首次举行了全国助理社会工作师与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标志着社会工作的专业化、职业化的未来。

(2)社会工作发展的阻力

从以上中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逻辑条件分析中,可以看出:中国专业社会工作是在同原体制、同行政性非专业社会工作的共生及互动过程中显现出来的,因此它在发展中也遭遇了以下阻力。

阻力之一:社会工作职业化、专业化同旧思维及工作方法之间的矛盾。其具体表现为:一是某些政府部门对一些社会工作事务的包办代替,客观抑制了各类社会服务组织的发育与成长;二是某些准政府的群众性政治团体以非专业化手段涉足社会工作事务,并与专业社会工作争夺社会服务资源,故而客观上会抑制其他社会服务组织的发育与成长;二是绝大多数社会服务机构,虽然已初步具备了社会工作机构的雏形,但它们在职业化与专业化的道路上还存在着较大差距。

阻力之二:专业社会工作水平低,已不能适应社会工作转型带来的挑战。其主要表现为,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素养的师资匮乏;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中实务训练不足;我国本土社会工作的理论基础与实践经验十分薄弱等。

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中国社会工作将出现不同社会服务模式的并存与交融,以及不同专业水平的服务并存。如社区互助服务、政府的行政性和半专业化服务将继续存在。同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育与成熟,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将有一个明显的发展,而民间社会服务机构也将发挥其重要的影响力,并将拉动整个社会服务朝向专业化的方向成长。